市住房城鄉建設委2015年分別印發了規范性文件《關于實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恢復施工前自查報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報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號)和《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備案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號),要求對參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記分處理。
為強化文件的貫徹落實,北京市建委對《北京市建筑業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和《北京市工程監理企業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進行了調整,將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的選擇、施工現場恢復施工前自查報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報告制度的落實納入違法違規管控范圍。
公司各分支機構、各項目部,特別是駐京在施項目,要嚴格按照該規定,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租賃方的選擇,建立項目自查報告制度,并確保有效落實。公司將把以上內容作為近期日常管理及工程檢查的重點,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將依據公司《施工管理手冊》進行通報和處罰。(安全環保部)